中国商人逼爆卑诗商业移民计划

申省推荐移民华商年增4倍

接手旧生意5个月可批 中国申请佔8成

省推荐商业移民以「一般生意类」积压较多。(档案图片)

【明报记者张伶銖报道】联邦投资移民申请自前年冻结以来,急于移民的中国商人逼爆卑诗省推荐移民(BCPNP)的商业移民计划,去年省府收到来自中国的申请,光是「新企业」类即达到466宗,是2011年的四倍多,连2011年乏人问津的「生意延续类」(Business Succession),即「接手旧生意类」,也有24个中国人申请。今年前4个月省府总共接获32个「接手旧生意类」申请,中国申请即有26个,佔所有申请81%。

省府看好中国申请人的资金潜力,同时也為活跃地方经济,已在日前宣布「接手旧生意」申请只需3个月即可以审批的优先办法,明确将该类列為优先主打的移民计划。

省府BCPNP发言人柯里(David Currie)指出,由于申请人太多,令到目前省府还无法完全达到3个月审批的目标,而是需要20周约5个月的时间,即可完成对申请人的计划审查和面谈,并发出工作签证。

柯里指出,BCPNP商业移民,目前以「新生意类」,又称為「一般生意类」(Regular Business)的积压较多,从2011年至今年4月,总共接获1138宗申请,其中271宗申请已获审批,目前积压仍有867宗。目前省府平均审批约需31周的时间。

省府统计,从2011年至今年4月,省府总共接获1,209宗各类商业移民申请,其中中国申请佔722宗,约佔60%,為第一位,而第二位是伊朗,只有136宗,第三位為印度55宗。

卑诗省推荐移民商业移民申请统计

省商业移民计划过去不如联邦投资移民或魁省投资移民受到中国申请人青睞的原因,主要是必须起草商业计划并准备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相对复杂。

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到本省考察,然后提出计划,等先送审计划通过,取得工作签证,再持工作签证到本省做企业,经过约8个月至1年,经省府移民官确认已履行商业承诺,符合僱本地人等规定,才给予解除条件并提名。此后才能向移民部申请永久居民申请,整个过程约需两年或以上。

但移民部和魁省前年关闭投资移民计划,且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屡次放风声,或会提高投资金额至200万元之后,一些不想等待,或当初资本不够雄厚,无法再申请联邦投资移民申请的中国商人,会退而求其次,申请40万元(在大温地区内或阿博斯福都会区内)创办企业或接旧企业,或是20万元(在大温地区或阿博斯福都会区以外)创办企业或接旧企业的计划。

有主攻中国市场的移民顾问透露,「接手旧生意类」其实类似从前联邦曾经推行的「企业移民」,而接手企业一段时间再获提名的过程,即是当初「企业移民」的「解除条件」做法。

不过,顾问指出,有了联邦「企业移民」,同一企业不断换人经营,政府实质拿不到投资的经验,省府对能被申请移民的旧企业,要求非常严格,例如必须存在五年,同时,从来不曾被用来申请过移民。

此外,接手旧企业的移民,不能在自己的公司僱用家人,以杜绝当年「企业移民」為求解除条件所衍生的各种弊端。

中国申请人 接手生意观念开放

有协助申请的顾问说,近年来中国申请人对于到本省一些较远地区例如温哥华岛、彭迪顿(Penticton)、锦碌(Kamloops)等地接手旧企业,观念较开放,而省府并不要求申请人会说英文,但如果会说英文,对申请则有加分效果。

例如最近有中国申请人结束到本省考察,并计划接手在阳光海岸(Sunshine Coast)的旧生意,已完成面谈,向省府提交申请后,目前回到中国等候,若获批准,首步骤是获发工作签证。

阳光海岸风景优美,是本省旅游热点。(阳光海岸官方网站图片)

据顾问透露,该申请者并不愿意到偏僻省分或爱德华王子岛(P.E.I.),且对接手旧生意有兴趣,加上无其他合适管道可以申请,申请BCPNP的「接手旧生意」类,即是相对可行的办法。

顾问又说,「接手旧生意」的好处在于,只要曾经担任过管理阶层,不一定自己办过企业,也能够申请,非常适合中国中小型企业的一些副总申请人,但要注意的是,最好要选择与自己曾经管理过企业性质接近的生意,如此才能证明自己能够顺利接手经营旧生意。例如,如果本来已经营餐馆,现在接手餐馆即无问题,但如果想接手修车厂,则必须向省府说明,自己有足够管理经验,能接手修车厂。

没用原文件资金不明 中国富商申考察遭拒

不少中国商人会到加拿大考察投资机会,作為未来申请卑诗省推荐移民(BCPNP)商业移民的第一步。但最近有一个案,一名报称有逾731万加元公司股份的中国富商,在申请考察签证时,因被指没有用原文件,以及突然有大笔资金进帐,到来考察的申请遭拒绝,上诉亦被驳回。

法庭文件指出,56岁中国富商周诚子(译音,Chengze Zhou),自称是鞍山市第二大房地產公司「紫云房地產公司」(Ziy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s Co.),「华阳资本投资公司」等公司的股东。根据周提出有关公司资產负债表,属于周的股份以加元计算高达731万元。

申请人提供的辽寧省府的一项工商调查也指出,「紫云房地產公司」是鞍山市规模第二大的房地產公司。

周诚子在去年5月17日以获卑诗省「可靠官员」(credible officers)邀请為由,向加拿大移民部在中国的签证办事处申请考察签证,由移民官汉密尔顿(Jaylene Hamilton)审查,汉密尔顿以周诚子之前出国旅游次数不多,以及周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有财力到加拿大投资,无法说明他在考察结束后会回到中国,拒绝其申请。

文件引用移民官的决定指出,「周虽然提供中国的银行帐户资料,但从帐户纪录,只能见到最近才突然有大笔的资金进帐,与周自称的收入情况不相称」。此外,「有关周的资金进出资料,也只是从电脑印出,并无可供确认的安全细节(security features)如安全代码,移民官无法向中国方面查核,至于公司的财务文件,也只是影印本,不是原件(original copy)」。

周诚子不满移民官决定,委託律师向联邦法院上诉,对被拒理由逐一反驳。针对「出国旅游次数少」的部分,周说他在2010年1月取得中国护照,之后曾去南韩及日本,也曾在2012年1月时旅游欧洲总共6个国家,包括在意大利及瑞士的日内瓦停留。他的旅游次数不能算少,对此联邦法院法官的斯科特(Andre F.J. Scott)认為周诚子有理。

但周不满移民官未全盘考量他出具文件,认為他审查不公的部分,斯科特则认為移民官并未做错,指移民官没有义务告诉申请人应该准备哪些文件,而申请表上很清楚说明是「原件」,不能是影印本,即使申请人准备了错误文件,移民官亦无义务告诉申请人,让他重新补件。最后斯科特以移民官并无犯错為由,驳回周的上诉申请。

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指出,周诚子可能有财力到加拿大投资,因此应有资格申请考察签证,但问题在于他在申请时,未按规定提供所需文件,所以犯了忌讳。

辛湉王说,他经常建议申请人,一切按照申请要求,应照「核对清单」(checklist)上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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