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另个角度看加拿大“陈旺案”

(来源:加拿大都市报)拖延一年多的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华裔店东陈旺捉贼反被控的案件上周终于审结,由于主审法官认为控辩双方的证供均有疑点,使他无法准确判断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因此裁定陈旺等3人无罪,但本案并未能成为案例供以后类似案件参照。

“陈旺案”所引起的轰动效应,舆论似乎呈一边倒的态势,英文媒体的读者评论支持陈旺者也占九成以上。但是,也有不少观点是从另一个角度让人冷静思考,到底陈旺这么做值得效仿吗?刑法关于公民拘捕权的界定就那么容易被修改吗?如果修改之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呢?

纵览几家主要英文媒体的网站,关于陈旺无罪判决的新闻之后,占9成的评论都是感到高兴和认同。比如CTV网站上的评论,Greg表示:他不过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被拘捕,反而应该得到表扬,警察做得不对。陈旺如果有错那也是司法系统的错误。

CYL表示:法律没有保护勤劳工作的人,我是他也会这么做。小偷是罪犯不是受害人。

RJ质疑批评者:难道你建议陈旺雇佣一个人站在门口检查顾客?他开的不过是一个小生意,这样做比小偷造成的损失还大,他会更快地被其它竞争者淘汰出局。

反对者担心后果不堪

CBC听众、前保安Jason表示:你们都误入歧途了,我以前是一个专门对付小偷的商店保安,也抓过不少小偷。看来不少人都没有认真看报道,因此都在表达一个错误信息。我必须出来说说,不然的话以后说不准闹出人命来。比如说一个贼到商店偷了东西,闪身就跑了。20分钟后又进来一个顾客长得和那个贼很像,那个机警的店主可能会认错人,从而叫上其它雇员下手抓他。被误认的人当然会挣扎和辩解,也许会和店主拼命搏斗自卫,这些人中也有可能被重伤。那么此时应该算谁的错呢?因此店主只能抓敢刚偷了东西的人,法律这么规定是有理由的。

Chella认为:对陈旺和嫌犯来说他这样做都是危险的,一方面他没有受过执法培训,其次他使用暴力对待他人也违犯了法律。警方一定不会鼓励这样的事情再发生,普通市民不要逞英雄。(赞成5反对63)

《太阳报》读者pc8556 认为:试想一下,你在公众视线之外把一个人拘留起来,藏在车里,谁都看不到,这不是绑架吗?我不是纵容犯罪,而是法律不能由个人来操控和执行,要由执法人员来做。你能说哪个人偷了我的东西,我就可以把他捆起来放进我的车里或者地下室里,关上1个小时或者关上一周,你觉得可以吗?谁知道你要关他多长时间?如果你不喜欢或者不尊重现行的法律,选一些人做国会议员把法律改了好了,我不知道陈旺当时有没有什么其它动机或杀机。

《多伦多星报》读者Pje表示:很多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小偷的行为和业主的辛勤工作上,却忽略了私人执法这个关键点,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执法的,一方面自身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允许私人都携带利器对社会危害更大。陈旺运气不错,抓住的可能是真的小偷,而且暴力倾向没那么严重的小偷。那么如果他抓错人,甚至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话,谁来负责呢?(同意2反对9)

“平民拘捕权”规定较严

CBC听众“at home”表示:要记住陈旺是在嫌犯盗窃离开一段时间后返回才抓他的,法律明确指出只能在嫌犯盗窃后立刻抓捕才可以。陈旺有权保护他的财产,但不能那么迟才动手,这就是法律。

前保安JD也认为:我以前曾经使用公民拘捕权抓过250多个人。从法律上来讲,陈旺没有理由那么做。实际上在我们公司不少保安做过和陈旺类似的事情,我觉得有意思的是有国会议员提议修改法律来扩大平民拘捕权,比较有意思。

Simon Shaw写道:我不希望设定这样一个案例,如果一个人认为他人是以前案件的嫌犯就可以动手把他捆起来,甚至打一顿,我认为这样做就是犯罪,希望法律有一个清晰的界限。(赞成23反对97)

《多伦多星报》读者2eighty8认为:陈旺的错在于无视法律,此案的公诉人实在没用,这么显而易见违犯刑法494款第1和第2条的事实,即使是法律一年级的学生都会赢。(同意2反对14)

《多伦多星报》另一位读者写道:邹至蕙议员的提案只会打开一个方便之门给那些滥用法律的人,我可以随意说我看见你偷了东西,然后限制你的自由。(同意4反对20)

读者10th Gen Canadian认为:如果扩大公民拘捕权,假如你走进一座商场突然被捕,原因是你长得像以前光顾此地的某一个小偷,你又无法证明你没有作案时间,于是被送上法庭,你不觉得可怕吗?(同意10反对18)

记者也采访了律师马休(Sack Marshall),他是去年Bloor寿司店杀人案嫌犯王旭的辩护律师。他认为修改刑法关于“平民拘捕权”的可能性不大,他表示他不相信国会能让一个平民去拥有这么大的权力,一旦拥有将会增加更多的案件和纠纷。他认为,经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也不一定能够准确把握这一条的规定,何况一个满腔仇恨的平民呢,很容易行为过激。他觉得作为业主报警是唯一的办法,让警察去处理最为妥当。

有人觉得陈旺入乡不随俗

CTV观众GullABull写道:我不知道陈旺来加拿大多少年了?应该很长时间了,因为他已经拿到执照开了商店。如果你不想融入加拿大社会,不学英语也不学法语,不如回中国算了,继续只讲中文。(支持2 反对14)

他后来又接着发帖:在这个国家就必须遵守这里的法律,你可以实行平民拘捕,但是不能打一个小偷。想必陈旺已经来了店,因此来加拿大已经很久了,但是还不会讲英语。这说明一些新移民来到加拿大并不想成为加拿大人,依然生活在他们以前国度的生活方式里,我行我素,却享受着我们的福利。(赞成1反对11)

也有一位Mark则更加直接:我很讨厌那些来到加拿大却一点不讲英语的人。(赞成3反对10)

然而,《加拿大都市报》记者在本周一前往金牛城采访陈旺,巧遇加拿大广播公司一位亚裔女记者正在采访陈旺。整个过程中女记者一直用英文提问和提示,陈旺也一直用英语作答,也按照女记者的要求与店员和顾客交谈,录下作为节目背景音效,因此说陈旺不懂英文显然是一种误解。

记者采访当日在金牛城见到陈旺,他正前后忙碌着和其它店员一起搬东西。店内外摄像头密布,这个小小的超市总共有16个区域在录像监控之下。他表示,类似的盗窃案唐人街每天都在发生,所有零售店都有小偷小摸现象。他表示经过这件事情之后,以后如果再遇到窃贼会小心一点,尽量不冲动,尽量报警来处理。他也希望刑法494款能早点得以修改。
警方无过 陈旺无罪 法官斥司法公正遭操控公众同情夹击

拖延一年多的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华裔店东陈旺捉贼反被控的案件昨日终于审结,主审法官判陈旺及他的两名雇员无罪获释。由于主审法官是基于案件的证供有疑点,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而裁定陈旺等3人无罪,因此案件并未能成为案例,为市民拘捕权作出新的铨释(详见另文)。法官判案时又严厉批评媒体、辩方律师及证人,以舆论审判,使检控官及法官审案时备受压力。

主审法官歌里(Justice Ramez Khawly)在判词中强调,他在听过控辩双方的证据后,无法明白案发当天究竟发生什么事情,所以不能令他满意地及毫无疑问地判陈旺等人有罪,他的唯一结论是他有合理怀疑,所以将疑点的利益归于被告,以证据不足无法证实他们有罪为理由,撤消他们袭击及非法禁锢等控罪。

警方关注华端口事务不足

法官歌里又称,本案被传媒广泛报道,连温哥华太阳报亦以头版刊登审讯的新闻,本地更有知名报纸在头版大字标题要求控方放弃检控,使他们审案时备受压力。此外,陈旺的代表律师林彼德(Peter Lindsay)在法庭的翻译员是否合资格纠缠,使法庭浪费了两天宝贵的时间。他痛骂传媒、辩护律师及被告们采取很多姿态来操控公众同情,以夹击司法公正。

法官又认为警方在本案的表现是无可厚非,因为到达到现场的警员接到优先处理的命令。到场要求陈旺的迷你货车停下,该部迷你货车则要选择转入另一个路口才停车。警员又见到班烈特(Anthony Bennett)被绑,所以将陈旺等3人拘捕,带回警局作脱衣检查都是合情合理,因为警察的责任是对一些不寻常的事作出怀疑。

陈旺如测毒气金丝雀

至于有人批评警方为何事后不撤消所有控罪,这是不理解法律程序,因为决定权在律政处,而非在警方。至于检控官在备受传媒及公众压力下仍继续进行检控,法官认为是尽忠职守的表现。歌里又指出,本案反映出警方缺乏关注华端口事务。他以“打破玻璃窗原理”解释,如果一些轻微的罪案没有被处理,起不了阻吓作用,市民的安全感会不断降低。陈旺企图填补司法系统的空白,陈旺是要做一只在矿坑测试是否有毒气的金丝雀。

所有证人可信度低

歌里又称,由于近代科学发展,例如有电视录像监控系统,明确地录到班烈特偷花,而他亦承认再次回到金牛城超级市场是想再偷窃,虽然他并没有真正再偷东西,但可看作是其偷窃行为的延续。法官认为宪法494的条文应有弹性,所以同意陈旺及其两名职员陈捷与李勤平的以班烈特(Anthony Bennett)会继续偷窃为理由,作出的捉贼行动是一种市民拘捕权。

歌里又评击本案所有证人的可信程度都低,在回答问题是避重就轻。他特别提到主控官麦迪蒙(Eugene McDermott)在盘问陈旺时,陈旺的供词并不连贯,他企图用供词令到他更有利,他的证供充满回避,互相矛盾和难以令人置信。至于为什么他们会用绳捆绑窃贱班烈特的手脚,歌里从来无法在陈旺口中得到一个直接的答案。他亦指责当陈旺们在拘捕及搬班烈特上车时。用了不恰当的武力。

撤销三人所有控罪

法官又指出,由于警方对华埠缺乏关注和行动缓慢,导致华人小区产生“道德犬儒主义”(Moral Cynicism),这也是他这次裁决的转折点。主审法官歌里在宣读完判词后,随即命令陈旺及其两名职员陈捷与李勤平起立听取判决,正式宣布撤销他们所有控罪。
总理指示司法部修订刑法 防陈旺案重演 变政治角力

哈珀政府正采取措施防止多伦多超级市场华裔东主被控捉小偷的事件重演,甚至可能因此捞取一点政治本钱。

总理哈珀已指示司法部研究修订《刑事法》(Criminal Code),确保不会再有人像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要面对同样遭遇。

陈旺把一名在他超级市场内高买的小偷捉住和绑起,其后被警方控以袭击及非法禁锢罪,法官上周五裁定是一宗关乎公民拘捕权事件,判他无罪。

陈旺案引起社会大众以致联邦政府和在野党关注,事件在多伦多这个大票仓特别显得轰动。支持者对于警方不单没有保护陈旺的财物,反而落案检控他而愤愤不平。

联邦自由党和新民主党先后引进私人议案,建议政府修改现行法例,促使哈珀周二宣布上述举措。哈珀昨天在众议院表示,该案已有裁决,公道自在人心,他跟司法部长已指示该部门和相关官员研究修订刑事法的可能性,防止陈旺事件重演。

根据刑事条例,当市民要行使公民拘捕权时,必须在贼人犯案时令他当场就逮。陈旺是小偷在他的超市偷花后一小时才把他捉住。不过,该案主审法官歌里(Justice Ramez Khawly)形容一小时问题是转移注意力的话题,声称该名小偷其后折返超市意图再做案。

陈旺的超市位于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所属选区,她已提出私人议案,建议修改现行公民拘捕权法例,容许公民有多点时间捉拿贼人。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则比她更早亦引进类似议案,但用词有别。

邹至蕙欢迎总理昨天的公布,期望他会采纳她提出议案的精髓,让公民“有合理的时间”行使公民拘捕权。她指出,这样做绝非让市民合法袭击和伤害他人,但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可以有较大弹性,从而令勤劳工作的商店东主在保护自己财产的同时,不会像陈旺般被警方落案检控。

邹至蕙期望修订刑事法的承诺,在圣诞节时获得国会通过。胡平藻更想议案在48小时内得到在野党一致支持后顺利通过。不过,魁人政团党魁杜锡表示,要了解政府该项修订建议的细节后,才决定是否支持。今年6月已提出私人议案的胡平藻,表示难明总理哈珀为何未能当机立断处理今次事件,估计可能是因为三项联邦补选都定在11月29日举行。

各自表述

联邦国会议员康尼办公室昨天发表声明,指称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向传媒发出虚假及误导的新闻稿,表示保守党阻碍C-565议案的动议、并指新民主党的声明是不实的。邹至蕙向本报记者表示,保守党在国会内阻碍(Block)动议通过是事实;至于康尼办公室所指向传媒发出“虚假”及“误导”新闻稿,该份新闻稿是由奚治瑾律师所发出,内容亦是事实。资料来源:加通社

陈旺事件簿

2009年5月23日 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及两名员工因追拿高买小偷,被警方拘捕,控以绑架、非法禁锢、袭击、藏有武器等罪名,当晚不淮保释。

2009年5月24日 陈旺获保释候审。

2009年6月05日 陈弘基等小区人士组成“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力挺陈旺。

2009年9月9日 多城华社助陈旺打官司,晚宴筹得6,000元。

2009年9月27日 移民部长康尼力挺陈旺,高调访问多城中区华裔超市。

2009年10月29日 安河新民主党省议员马基思要求省司法厅长班德利重新审核,要求撤消陈旺控罪。

2009年11月3日 陈旺绑架及藏械两罪获撤消。

2009年11月23日 卑诗省保守党国会议员黄陈小萍众议员在国会发言,指陈旺为罪案受害人。

2010年6月10日 陈旺引用人权及自由宪章挑战控罪。

2010年6月16日 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提出C-547私人草案,建议修订公民拘捕权的刑事条例。

2010年9月29日 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提出私人法案,建议修改现行的公民拘捕权法例。

2010年10月29日 陈旺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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