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移民返加切忌模糊过关

永久居民回流? 5年未满2年失身份难返加 加 拿 大 家 园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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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回流大陆的华裔移民想返加与子女团聚,但身份模煳令他们烦恼。资料图片

枫叶卡过期,随时会丧失永久居留权。设计图片

据星岛日报报道 加拿大有华人网站近日有人贴出「求助」贴,当事人的父母早年回流、枫叶卡过期,看来很难维持其加国永久居民身分。不过现在又想让父母能够重新来加拿大团聚,若替父母申请无论哪种入境签证,将会引起移民部对父母过去身分的注意,有可能将「模煳」变「清晰」,将其10年前的移民身分「正式」取消。如何避免这情况令当事人费煞思量。

当事人在求助贴中表示,父母回流后,在过去近10年一直在中国大陆居住,枫叶卡早过期了。在过去5年内也肯定未能满足在加国居住至少两年的基本要求,自己也知道要想挽回移民身分并换领新枫叶卡应该不太可能了。

求助人表示,其父母10年前的移民身分并没有被加拿大「正式」或「官方」宣布吊销,似乎仍保留一个「模煳」空间。他并不想让父母彻底失去移民身分,主要是顾虑日后父母年迈时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乘飞机长途旅行。届时若使用超级签证,一次最多只能在境内停留两年。

不过现时若替父母申请无论哪种入境签证,将会引起移民部对父母过去身分的注意,有可能将「模煳」变「清晰」,将其10年前的移民身分「正式」取消。如何避免这一情况就成了令他费思量的问题。

回流后欲返加团聚或帮助照顾孙儿很普遍

移民后回流原居地这种情况在早年举家移民的华人家庭中并不罕见,申请人夫妇10多年前移民时已40、50岁,在加国并无事业可言,因此不少人决定将仍在求学时龄的子女留在加拿大读书,而自己则回流大陆继续发展。 加 拿 大 家园网

现今近10多年过去了,当年上学的子女已在加拿大落地生根,并且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而返回故土的父母多年未再踏足加拿大土地,枫叶卡早已失效。虽然移民身分虽然没有正式被移民部吊销,但当事人自己却也不确定其永久居民身分是否仍有效。到现时回流的父母已退休,或因年纪渐长需要重新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接受照顾,或需重返加拿大帮忙照顾第三代,因此要面临重回加拿大团聚的问题,令这些人士头痛不已。

美国过境不可行

这位当事人似乎考虑由北京为父母申请短期入境签证(旅游或探亲)来加,但不向移民官提起父母曾经移民的事。不过他发现短期签证申请表上要求注明申请人以往是否曾取得过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经询问加拿大北京签证中心,对方指一旦发现申请人曾经拥有加拿大枫叶卡,即会将申请案转交到移民官员,而不是由通常处理访问签证的部门经手。签证中心的人建议他,如果已决定给父母办短期入境签证,不如直接附上申请人声明,放弃过往加国永久居民身分。

网上有一位跟贴的网友证实这一说法,指他曾与当事人面临同一情况,其父亲在申请短期签证时放弃了先前的移民身分,结果很快拿到了10年多次往返的访问签证。也有一些跟贴的网友建议说,当事人可以让父母经由美国入境加拿大,在本地重新居住两年之后才申领补发枫叶卡,从而保住其永久居民身分。不过有网友依自身经验表示,前几年采取这种办法的人很多,加拿大政府早已知道有人这样做。现时美加分享出入境资料,此一方法已行不通。

移民顾问:申10年签证不一定成功 家 园 网

有移民顾问表示,人在海外而未持有效枫叶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加之前需要在海外的加国使领馆申请一个「旅行文件」,持此旅行文件返加之后重新申领有效的枫叶卡。

该顾问指出,如果在申领这旅行文件过程中被移民官发现当事人未能满足5年内在加国居住两年的最低要求,即会透过官方手续正式取消当事人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永久居民身分的人若认为移民官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循司法程序上诉,否则日后只能申请访问签证再入境加国。 家园论坛,forum.iask.ca

他又指出,有些很久未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明知其身分保不住,会直接去申请访问签证,同时申报自己曾经是加国永久居民。这在申请上是两步併作一步。不过加国使领馆在处理时,还是要先正式取消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分,再决定是否发给其访问签证。

该顾问表示,失去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再去申请10年入境的访问签证并不一定保证成功。有些签证官可能会考虑申请人过往的历史,认为申请人有再居加拿大的倾向,从而拒绝其申请。至于有人指虽然未达到最低居住要求,枫叶卡也过期,但理论上自己的永久居民身分并没有被正式取消。该顾问指试图保持这种「模煳」状态也只是当事人的一个心理安慰。其间的差别只欠一个正式手续,并不代表当事人比别人更有希望重获永久居民身分。

隐瞒恐长期禁入境 加拿大家园论坛

移民部若发现加国永久居民没有达到5年之内最低居住两年的要求,即使当事人的枫叶卡仍然有效,都可以决定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更不用说枫叶卡已失效多年的情况。比如现在的枫叶卡有效期都是5年。如果有人一落地拿了枫叶卡之后即返回原居地,在4年半之后持枫叶卡返加,虽然枫叶卡仍有效,边境局人员在他入境时发现其未达到最低居住两年的要求时,即可以写报告给移民部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 家园论坛,forum.iask.ca

至于有人想隐瞒过往曾经有枫叶卡的历史,直接去申请访客入境签证,该顾问指现实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因为任何人在全球任何地点曾经申请过不论什么样的签证,加国移民部的数据库中都会有一个当事人的ID号码,其过往的申请纪录一目了然。一旦被移民官发现当事人说谎,不仅目前的签证申请被拒,甚至可能被登录上长期被禁止入境加拿大的黑名单。

美加扩大共享公民及永久居民出入境资讯

美加双方共享出入境旅客信息,于今年7月1日起,扩大包括所有加拿大公民。图为CBSA官员作业情况。 家 园 新 闻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资料显示,美加双方共享出入境旅客信息,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扩大包括所有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有律师指,估计可杜绝本国公民逃税、违规领取老年保障计划(OAS)或就业保险金(EI)。此外,永久居民将难虚报实际居加时间;或违规使用医疗保险计划(MSP)。

有移民律师表示,CBSA内部资料显示,美加双方是自去年6月30日起,实施共享出入境旅客信息第二阶段,包括美加永久居民及所有第三国人士的名字、出生日期、国籍、性别、国籍证件、入境关口、入境日期都在共享范围内。该系统可帮助美加两国识别那些可能逾期停留人士、加强对驱逐出境者进行监控、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居住要求,以符合继续其移民申请资格。

社交媒体调查特定旅客

此外,CBSA还制定加强计划,利用Facebook和Twitter的社交媒体,详细调查特定旅客,同时实现相关信息数据立即交换,这意味从陆路离境的旅客,美国国土安全部会立即把离开加拿大的旅客信息传予加拿大政府,而CBSA也会把自陆路离开美国的旅客信息传给美国。

CBSA资料显示,今年6月30日起,美加双方共享信息,将扩大包括加拿大公民在内的所有旅客。凡是旅客通过自动陆路关口(Automated land Border),或者搭乘出境国际航班,所有个人信息,将立即传送给美加双方共享。李克伦分析,对于加拿大永久居民来说,要保住身分,需要在过去5年内,有2年时间身在加拿大境内,且在申请入籍成为公民前,必须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4年中住满3年。他表示,有了详细出入境记录后,将无法刻意隐瞒离境记录。对于有权享用医疗保险计划人士,每年必须在加国居住至少6个月,未来根据出入境资料,将无法违规使用。

此外,那些有意非法逃税,或在境外领取OAS、EI的加国公民,今年6月30日后,将恐难矇骗联邦政府。加拿大雪鸟协会统计,每年约有20万加拿大人到美国避寒而且住上6个月。

有移民顾问表示,过去一些不按规定时间在加国居住;但又想继续保留永久居民身分,或打算申请入籍的新移民,常使用中国护照办好美国签证经陆路进美国再搭机返中国。而他们返回加国时,由于CBSA未严格检查枫叶卡,令他们可以虚报在加国实际居住日子,估计这都将成「过去式」。此外,CBSA还成立类似情报单位,详细调查旅客背景,这将令他们身分无所遁形。

移民部:5年内未住满2年 失永久居民身份家园论坛,forum.iask.ca

没遵守5年内在加住满2年规定,会丧失永久居民身分。

据联邦移民部发出公告指,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士,先签文件放弃可再申请。

该些人士需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简称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部公布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为配合《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分。

联邦政府于2003年引进枫叶卡,作为永久居民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分证明文件。移民部文件显示,在2010年因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数达4,587人,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详细查看处理放弃永久居民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bulletins/2013/ob50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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