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若回流 子女须当国际生收费

文章提示:据卑诗现行教育条例,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地生活和工作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这样才享免费公共中小学教育权利。

据星岛日报报道,国际生受联邦和省府青睐、致力争取前来读书之际,目前有些「太空人」家长却独留子女在加国读书;也有回流人士,爱把子女送回加国受教育。这些双亲都不在本地的卑诗公立学校学生,就算已入籍也视作国际生收费;光在烈治文,平均每年有15个学生因此要交近1.2万元的国际生学费。本报得悉,教育厅正与教育局检讨,冀列明哪些学生当作国际生收费,可能会在下学年起严格执行。

烈治文使者学生中心干事毛国宁对《星岛日报》记者表示,本月初收到一求助个案,烈治文教育局要求父母已回流香港的一个第8班学生,缴交国际生学费。烈治文教育局国际教育部门行政主任赫德森(Richard Hudson)证实,该校区每学年平均有15个本地生须转为付费生身分,其中三分一即约5宗,是家长向学校查询时自愿改身分。其余个案,则因学生成绩倒退或意外受伤,校方约见家长的时候揭发。

「也有因为被邻居发现,在民宅当中有十六七岁的少年人居住,却总不见成年人出入,在通知校方之后揭发。」赫德森又透露,教育局没有刻意翻查档案,以找出哪些学生不合资格接受免费教育。

他还表示,校区如怀疑学生不符合接受免费教育资格,就要求见家长,查看居住证明,例如电话单、驾驶执照、工作证等,看看是否在本地生活。他估计校区内至少约 100个不合免费教育资格的学生,远高于目前每年揭发数字。教育局正改善註册手续,由校区统一处理,以便日后执行相关条例时有专人负责。

他解释道,公立中小学学生家长没有在本地纳税,子女就不应享用公费教育。即使加国出生的公民,家长如果不在本地生活,学生都列作自费生。

事实上,把双亲不在的学生当作国际生看待情况,并非只发生在烈治文。在另一校区负责新移民学校安顿服务的辅导员温洁玲指出,她曾处理一来自中国大陆的第 10 班男生,这学生有一位在本地大学进修的姐姐做监护人,但因父母在中国工作,教育局指男生不合本地生资格,要求付国际生学费。最后,该生家长把儿子带回中国受教育。

她说,在她校区的类似个案多来自香港和台湾移民家庭。也是这原因,近年每当有新移民学生註册入学,她都会说明即使是加国公民,也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才符合教育厅教育拨款资格。

省府资料显示,在2010年,卑诗省府给每个学生教育拨款8,301元。赫德森表示,教育厅授权教育局,一旦发现有学生不符资格就可向对方收回津贴。

目前,烈治文的国际生收费,包括学费和保险费,无论中学还是小学,每学年为12,500元,跟其他校区收费差不多。

又据卑诗现行教育条例,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地生活和工作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这样才享免费公共中小学教育权利。

毛国宁补充说,教育厅所要求法定监护人,要经家事法庭判决,并非一般通过律师楼或公证行宣誓委託那种。烈治文教育局主席杜丽莎(Donna Sargent)补充,极少情况下,法庭会为了教育理由把孩子监护权从父母手中移交别人。因此,纵使回流人士把孩子留给祖父母照顾,祖父母也不是法定监护人,学生仍未能享用公共教育。

温哥华律师李时勤指出,每年暑假或开学期间,就会有家庭查询子女入学要委託监护人的问题。

他指出,在1997年之前,本地根本不出现「通常居住」的问题,父母只须到律师楼办理文件,委託监护人,就可以让学生在监护人所居住的地方申请校区入学。但在1997年之后,温哥华教育局要求有法庭指令才能做监护人,于是家长到家事法庭申请。但自法官戴维斯(Judge Davis)作出一项重要裁决之后,法院再不容易批准他人做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李时勤又说:「该项裁决大概是指回流父母对本地无贡献、无报税,其次是本省学校法是按监护人所居住地区分配学生的学校网,令有心人走法律罅报读心仪学校。所以法官不轻易批出监护权,除非证明父母身体有问题。」

此外,温哥华註册移民顾问陈淑仪,贊成向回流做非税务居民家庭的子女,徵收国际生的学费,认为这对在本地生活的纳税人来说较公平。不过,对哪些在本地置业纳税的投资移民家庭,她就认为即使父母不是同住,子女也应享受本地的公费教育权利,因为税项已包括支付教育开支的学校税。

她认为,《学校法》中有关要求家长与未成年子女同住才算本地居民,才享公费教育的条例,存有灰色地带,须澄清解释。陈淑仪说:「加国移民社会人口流动性高,不能以过往静态的居住模式,即一生人大部分时间住在同一地方的眼光看待。另外,要教育局耗费人力物力去查证回流家长的子女佔用公费教育,是否值得仍是个疑问。」

省府拟澄清条例

教育厅发言人拉勒比(Shawn Larabee)回覆本报查询时称,省府正和低陆平原的教育局开会,检讨哪些学生合资格接受公费教育,希望澄清和精简有关条例,指明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公共教育,哪些是不合资格而须付国际生的学费。

拉勒比指出,根据本省法例,各教育局须为适龄学生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教育,而学生要有监护人在卑诗省通常居住,「通常居住是指要以卑诗为家、长期持续居住」。

教育厅会订明谁能做监护人,以及当父母的移民身分改动时,学生学费如何处理。

拉勒比又表示,监护人是指在法例定义下的监护人,须符合一定资格,而不是片面由父母委託亲属代劳即成。

他表示,如果学生入学后家庭环境改变,则由学生就读地区的教育局决定如何付费。家长如不付费,则会循法律途径追讨。

拉勒比拒绝证实,有关指引会否在下个学年执行。

大温各个校区目前多採取诚信制度,鲜有主动追查学生的双亲状况,追收国际生学费。

本拿比校区副督学格里夫(Elliott Grieve)表示,处理「太空人」或回流人士独留子女求学而要交国际生学费的个案不多,因每年在开学前註册或在暑假,他们会核实学生身分,找出不合资格接受免费教育的人。如果到学期中段才发现学生转变身分,例如父母离境,学校会通融,到下个学年才向有关学生收费。

他指出,教育局是按移民条例,要求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通常居住在本地,但要判定他们是否通常居住并不容易,例如,家长可以在本地买屋,每隔半年住一两个月,就符合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遇到回流的家长,通常都具备经济条件为子女付学费。

温哥华教育局传讯经理韦尔(David Weir)表示,校区并无特别分类纪录每年有多少本地生转为自费国际生。学生入学时,由校区学额分配中心核对文件,日后如有改动或者更新,要由学生主动呈报,校区并不会主动翻查5万多个学生档案,找出谁不合资格享受免费教育。

学校安顿服务辅导员温洁玲认为,如果家长每年亲身出现为学生註册,到成绩表派发时主动约见教师,或者平日以电邮和教师联络,充作证据,就不容易发现学生家长早已成为「太空人」。学生如果循规蹈矩,教师也就很少要求「见家长」。回流家庭子女享受公费教育,对本地纳税人不公平,对留学生也不一定有好处,因为缺乏父母的贴身管教。

包括烈治文、温哥华、本拿比、高贵林的4个大温校区,在2010/11年公私立学校学生人数有140,646,以及非居民学生人数共2,9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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